望谟县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学及
职业高中教师简章
为满足我县中学和职业高中学科教师的需求,充实和加强师资力量,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招聘应往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县中学和职业高中任教,现制定招考简章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和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岗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聘用名额、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师范类、非师范类应往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聘用名额30人(师范类20人,范围:师范类考生;非师范类10人,范围:非师范类考生)。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具体学科岗位招考人数及招考条件见附表)。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为教育事业鞠躬尽瘁的献身精神,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体检聘用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
6、报考者向招聘机关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7、具备报考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委培生、特岗教师。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事局三楼);
报名时间: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30日;
报名费:150元/生。
四、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地派出所开具有无违纪证明材料;计生部门开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望谟县2007年中学、职高教师应聘志愿表》。
五、加分照顾政策
1、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者采用在总分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在总成绩中加5分。
(2)在县级以下乡镇服务满一学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总成绩中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计划自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3)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望谟县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学及职业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
六、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待定
2、考试内容:
报考中学教师职位:
①《高中专业基础知识》;
②《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时事政治》;
报考职高教师职位:
①《专业基础知识》;
②《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时事政治》。
其中:《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和《时事政治》合卷,《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占80%,《时事政治》占20%。
4、笔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中学教师:《高中专业基础知识》占80%,《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和《时事政治》占20%。
报考职高教师:《专业基础知识》占80%,《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和《时事政治》占20%。
5、领准考证时间:待定。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办公室依据考生成绩分数,分类统一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及招考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法:试讲。
3、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分。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职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当拟聘末位对象考分并列时,均可同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招考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和查阅学籍档案等。
七、聘用办法
根据岗位聘用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拟聘,对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体检、考核,决定聘用人员,报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备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此次聘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按定级工资予以计发。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则转为正式教师,不合格者予以解聘。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简章由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9-4610640
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