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0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简 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定编缺员情况,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特制定招考简章如下:
一、招考原则
此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的运作程序。
二、招考对象
1、望谟籍或望谟生源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贵州籍或贵州生源具有国家承认应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3、1995年望谟县委委托黔西南州财校代培的至今未就业的5名中专毕业生。
三、招考聘用名额共35名。其中:
1、乡镇计生服务站10名;
2、其它(乡镇农、林、牧、水、城市建设、交通)25名。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为事业鞠躬尽瘁的献身精神,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职位体检标准;
4、年龄满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5日—1989年6月15日出生;1995年5名财校委培生年龄不限);
5、具备报考所需的其它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试用期教师);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它情形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30日;
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事局三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费:150元/每生;
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7届毕业生需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地派出所开具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计生部门开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填写《望谟县事业单位应聘志愿表》,并表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六、考试方式、时间、内容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考核。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待定
2、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
(2)《时事政治》;
(3)《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合卷,《公共基础知识》占80%,《时事政治》占20%。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办公室依照考生成绩分数,分类统一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及招考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分。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职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当拟聘末位对象考分并列时,均可同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招考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和查阅学籍档案。
七、加分照顾政策
1、招考时将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在总分成绩中加分的方法适当照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在总成绩中加5分;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总成绩中加5分;
(4)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计划自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3)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望谟县200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
八、聘用办法
根据岗位聘用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拟聘,对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体检、考核,决定聘用人员,报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备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此次聘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按定级工资予以计发,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则转为正式工作人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本简章由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9—4610640
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8月